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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使用明火作业,拘留! 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罚款!

2021-03-09 10:18:42

来源:水母网   芝罘融媒记者 宋晓娜 雯豪 通讯员 芝公宣



水母网3月9日讯(芝罘融媒记者 宋晓娜 雯豪 通讯员 芝公宣)生命至上,责任重大。芝罘区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持续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活动。连日来,共查处非法储存危险物质、违规使用明火案件16起、拘留17人,切实将风险消除在萌芽状态,坚决杜绝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3月2日,只楚派出所民警在消防安全大检查过程中,发现辖区某机械厂内两人正在使用电气焊焊接钢管。经询问,二人无电焊工作资质证件。经查,2月以来,高某、相某在未取得明火作业许可且无电焊证的情况下无证上岗,多次违规使用电气焊进行焊接作业。目前,违法嫌疑人高某、相某因涉嫌违规使用明火作业被分别行政拘留五日。

3月3日,幸福派出所民警在珠玑东路某电气焊店内发现,郭某在没有电焊证的情况下使用煤气焊焊接铁架;3月5日,在福泰路一水店门口,杨某使用电气焊焊接铁架,经落实杨某无电焊证,民警将其带至派出所调查。以上二人违规使用明火作业分别被行政拘留五日。

3月4日,卧龙派出所民警在消防安全大检查过程中,发现胜利南路一工人正在使用电焊机焊接铁架。经询问,刘某无电焊工作资质证件,经查,2月以来,该人在未取得明火作业许可且无电焊证的情况下,多次违规作业。目前,违法嫌疑人刘某因涉嫌违规使用明火作业被依法行政拘留五日。

存储危险物质危险、违法,连日来,我区动真格,严打非法储存危险物质、违法交易危险化学品行为。

2月26日,福安派出所组织民警对辖区“九小场所”消防安全检查时发现,幸福路某拉面馆门前一绿皮铁桶内储存散装汽油13升,经落实该汽油系店主马某财所有。马某财交待,2月22日23时许,其在烟台某加油站购买了92号汽油25升,12升已被其加到摩托车使用。马某财的行为已构成非法储存危险物质被行政拘留五日。

2月26日,福安派出所对烟台某加油站进行消防责任督导检查,确认马某财于2月22日购买汽油时,加油站负责人张某顺、工作人员王某良未按规定对其实名登记,张某顺、王某良的行为已构成违反规定对危险化学品限制交易措施,分别被罚款人民币一千元、五百元。

据悉,《消防法》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二)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五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相关链接:动火作业“九须知”

一、动火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的动火作业证开展作业,并随身携带,严禁无证作业及审批手续不完备的动火作业。

二、临时动火作业人员需在施工作业前3个工作日内,携带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动火安全作业证》(动火分析可暂时不填)原件(复印件)、相关领域上岗操作证书以及本人签字的《动火作业审批表》等相关材料一式三份,向行业主管部门或属地街道进行备案。

三、临时动火单位在施工前3个工作日内,需在《动火作业审批表》上提前填明单位、动火作业级别、动火地点等详细情况,待动火人员资格审查通过后一并将企业法人证件、资质证明、项目施工合同书、审批表、动火人员身份证等相关材料,报送至属地街道进行审批,待属地街道批复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

四、《动火作业审批表》需一事一办,一次动火超过申请时限的用火单位应重新申请办理,并在动火作业结束后2日内,向属地街道汇报进行注销。

五、动火人员施工前应对安全措施逐项核实,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易燃物品,妥善后方可工作,若出现异常或监护人提出不能用火时,要立即停止用火。对于现场无安全措施时,管理人员下达强行用火的指令,动火人员有权拒绝。在停止用火作业或离开用火现场要切断电源或火种。

六、用火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制定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警示标志。

七、用火单位必须安排监护人员,从开始动火到动火结束进行全过程监护,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排除,无法排除的安全隐患,必须立即停止动火作业,并及时向属地街道报告,由相关部门对隐患排除,施工单位需重新申请,待批准后方可再次开展动火作业。

八、用火单位及动火人员需严格执行“九不、四要、一清”的动火作业安全规定开展动火作业,进一步规范操作,确保不发生火灾。

九、临时动火作业未报备审批开展作业的,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王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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