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芝罘法院三案合并执行顺利结案暖人心

2020-01-09 10:29:39

来源:水母网  



水母网1月9日讯(记者 宋晓娜通讯员 江开信)2019年12月24日,天气晴朗,阳光明媚,是一个难得的好日子。当事人张某一大早就来到芝罘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太感谢了,太感谢了,没想到潘锦文法官这么快就把我的案子解决了,我也全额拿到了执行款,是咱们法院解决了我多年的心头病。”张某向潘锦文法官送上锦旗的同时连连致谢。

说起张某的案子,可谓一波三折。申请执行人张某与被执行人常某、王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15年6月立案后,芝罘法院依法查封了王某名下位于牟平区的房屋两处、常某名下位于芝罘区的房屋一处(第二顺序轮候查封),执行王某存款约8万元,每月扣留常某退休工资1500元。

案件执行中,因不能确定王某名下位于牟平区两处房屋的具体位置,时任承办法官多次协同申请执行人张某到烟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牟平分中心等有关部门查询,也多次到房屋现场找到工地看守人员核实,均未能确认房屋具体位置,案件无法进入房产评估拍卖程序。后经土地部门工作人员在卫星扫描图上指认,才最终确认两处房屋的具体位置。

2017年11月,该案被执行人常某、王某分别作为被执行人的两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在芝罘法院进入执行程序,且常某名下位于芝罘区的房屋被另案首查封、王某名下位于牟平区的房屋一处被抵押给另案申请执行人邱某。经审委会研究,决定三案合并执行,先行启动拍卖被执行人常某位于芝罘区的房屋。2018年4月,常某为被执行人的另案执行完毕,本案申请执行人张某也拿到案款21万余元。

但是,对王某名下位于牟平区两处房屋的拍卖并不顺利。2018年4月第一次公开拍卖流拍。同年5月第二次公开拍卖,竞买人以最高价竞得后悔拍,影响了执行进程的顺利推进。

为最大限度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承办人潘锦文法官多次召集三方当事人协商,商讨通过房屋变卖、以房抵债等方式履行义务的可行性。2019年12月2日,在执行法官潘锦文的主持下,另案申请执行人邱某与被执行人王某达成和解协议,约定:由邱某代王某向本案申请执行人张某偿付全部案款,王某以其位于牟平区的两处房屋抵顶债务,不足部分两年内偿付。同年12月13日,该案申请执行人张某到庭领款,案件执行完毕。“暖心冬日”执行大会战开展以来,芝罘区人民法院严格贯彻落实上级法院安排部署,把涉民生案件和标的额小于10万元的案件作为执行重点,不断加大执行力度,在做好释法明理说服教育的同时,合理运用惩戒措施,着力提高执行质效,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王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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